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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名 称: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发文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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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2019-05-31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
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1.自然灾害防救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鹿办字〔2019〕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1.某地发生山体滑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险情处置无效的情况下,请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处置,接到通知后,应急管理局紧急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处置。 2.某地发生水灾,水利局组织对险情处置无效的情况下,请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处置,接到通知后,应急管理局紧急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处置。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辖区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救灾物资储备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鹿办字〔2019〕4号)某地发生火灾或水灾等自然灾害,接到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要求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负责运送到灾害现场。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3.安全生产准入管理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鹿办字〔2019〕4号)按照审批局对某企业做出的安全生产许可,应急管理依法进行后续监管。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4.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1.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尾矿库,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门《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56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应急管理局发现某企业尾矿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取缔、查处无证开采、越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尾矿库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提请依法关闭停用。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A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运输业务,为C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途中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立即责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泄漏物品的毒性鉴定,组织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区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调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危货资质进行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区公安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区邮政局依法查处邮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取得生产认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报废气瓶除外);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注销、撤回、撤销行政许可。



6.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应急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区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区供销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打非治违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7.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或个人有涉嫌犯罪行为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4.区公安局负责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侦办;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8.油气输送管道监管1.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全区油气输送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39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通知(冀安委[2010]11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石安委﹝2015﹞20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某企业发生油气输送管道泄露或油气爆炸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按照区政府的通知,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油气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负责油气管道新、改、扩建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不得在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运行的管道上方及安全防护距离内批准其他建筑物的建设规划。
4.区公安局依法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
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管道产权单位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管道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打孔钻孔盗油、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监管1.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鹿办字〔2019〕35号)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监管,科技和工信局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区科技和工信局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1.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办公室、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鹿办字〔2019〕35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按照区政府的通知,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民爆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的非法生产及销售行为。
3.区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破物品的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1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1.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2.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查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牌照,审查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东安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2.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1.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负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对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交管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2.区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护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3.区应急管理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开展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性事故调查工作。
1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1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鹿泉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鹿政函﹝2018﹞36号)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和治安警戒、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
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突发事件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
5.区卫生健康局按照事故级别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突发事件损坏的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
8.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0.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地质灾害方面的技术支撑。
12.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具体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