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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名 称: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发文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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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2019-05-31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石家庄市鹿泉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应急指挥科
2.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3.负责全区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4.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5.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6.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上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相关具体规程并监督实施1.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办公室
2.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指挥科
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自然灾害管理科
3.拟订全区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办公室
4.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管理科
5.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自然灾害管理科
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1.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应急指挥科
2.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指挥科
3.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应急指挥科
4.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应急指挥科
5.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管理科
6.负责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4.与国家和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1.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2.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3.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自然灾害管理科
4.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急指挥科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应急指挥科
2.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3.承担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4.负责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管理科
5.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6.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鹿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拟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应急指挥科
2.衔接驻鹿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科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1.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应急指挥科
2.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指挥科
3.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应急指挥科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1.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火灾防治管理科
2.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火灾防治管理科
9.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2.负责震灾预防和灾害与预防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3.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自然灾害管理科
4.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5.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管理科
6.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2.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管理科
3.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2.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3.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4.承担安全生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5.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鹿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2.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3.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4.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13.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2.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3.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4.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应急指挥科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1.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自然灾害管理科
2.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自然灾害管理科
3.研究防灾减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自然灾害管理科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办公室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办公室
3.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公室
4.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办公室
6.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7.承担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科
1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对驻鹿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的执法抽查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公室
2.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办公室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办公室
4.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自然灾害管理科
17.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各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