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9-08-30
文 号:〔2019〕2-61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号)要求,以“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或继续行使原起草实施部门职权的部门进行了清理,并经区司法局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决定修改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保留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修改意见,报区政府审核后重新发布,在重新发布前原文件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乡(镇、区),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后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鹿政函〔2018〕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决定废止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4.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