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9-12-03
文 号:鹿政办函〔2019〕47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10个省厅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号)、9个石家庄市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石气发〔2016〕79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防雷装置监测委托部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任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含防雷装置监测),统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将防雷装置纳入设计范围。审图单位在审查报告、结论中,要将防雷装置审查纳入审查范围。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和范围,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做好防雷许可整合后的衔接工作
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受理的气象部门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设计审核行政许可、跟踪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继续履行监督验收职责,待该工程竣工验收时,统一纳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防雷安全监管由区气象局负责。区气象局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区编委办要及时组织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精神的通知》(鹿政办函〔2017〕82号)文件,同时作废。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