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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9-10-29
文 号:鹿政办函〔2019〕43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29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二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鹿泉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鹿政函〔2018〕14号)和《石家庄市鹿泉区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八条扶持政策》(鹿文〔2019〕3号)精神,建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把握当前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实施上市培育计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壮大我区后备上市企业群体,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目标规划

根据区域内企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建立分层培育计划,以企业上市为规划目标,引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发展相应的股权治理结构,严格执行财税管理制度,依规经营、依法纳税,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至2023年底,力争将全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培育计划,挂牌上市企业总数力争达到15-20家。

三、培育内容

依据企业自愿加入的原则,每年筛选在我区纳税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定数量企业纳入培育计划,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分为“成熟期”、“成长期”和“初创期”三个梯次,针对企业所在梯次,开展由浅至深的专业培育。在培育过程中,对各梯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有挂牌上市意愿和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

对于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可优先享受以下培育服务:1.优先享受政府牵头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企业诊断、精准对接辅导等服务;2.优先享受针对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进行对接服务;3.优先享受对股改或者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帮扶;4.优先享受对企业应取得的各类奖励政策给予兑现。

(一)成熟期企业培育。一是协助企业推荐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每家企业的情况,“一企一策”量身制定挂牌上市方案,尽早完成股改或者步入辅导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培训和组织交流考察活动,建立与证监会和各层次交易所的沟通机制等,提高企业挂牌上市的操作成功率,同时帮助企业完成报会等上市程序。二是每季度召开后备上市企业座谈会,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动态掌握企业上市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及时跟踪,尽快协调帮助解决。三是对于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政策兑现资金奖励。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协助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在2-3年内完成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局、财政局等,各乡(镇、区),服务机构)〕

(二)成长期企业培育。一是对成长期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座谈和指导,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和精准对接,帮助企业完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引导其尽快进行股份制改造。二是对达到股份制改造条件的企业,组成专业改制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完成改制,建立挂牌上市目标和规划。三是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按政策兑现相关奖励。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在2-3年内进入成熟期阶段,具备挂牌上市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局、财政局等,各乡(镇、区),服务机构)〕

(三)初创期企业培育。一是每年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区)筛选一定数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潜力的小微企业,纳入初创期企业库,选择服务机构进行各类知识培训,帮助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二是鼓励有股份制改组意向的企业进行股改,积极协助企业完成规范改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通过定期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面

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在1-3年内进入

成长期阶段。〔(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区),服务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切实增强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在企业产品研发、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补缴税金、土地、房产确权、融资支持等方面,优先给予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二)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培育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我区鼓励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在全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特别是各单位基层工作人员要对相关政策熟知熟会。科工、金融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各阶段奖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和私募基金投资等奖励,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兑现。通过政策宣传和落实,营造全区培育企业上市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三)借力社会资源,强化专业运作。建立与优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交易所等社会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借助各方专业力量,为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免费提供上市培训、考察交流、融资支持、规范发展等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保障,每年年末,由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制定次年培育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局、财政局〕

(四)健全管理机制,统筹协调联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乡(镇、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资源库,明确专人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定期调查征询企业需求,并将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3月份,各乡(镇、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从未入库企业中筛选一批符合培育计划的企业,分类纳入资源库,报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实施培育计划。在培育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未纳入资源库的企业主动申请加入的,各乡(镇、区)要及时报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审核后加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科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