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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转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业务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9-08-20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转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业务期的通知》

2019-08-20    来源:医疗保障局 打印

市区、正定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冀税发[2019]44号文件即《关于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为保证我市各参保单位顺利完成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现对征缴业务期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1日至20日为业务受理期,受理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医疗保险参保管理业务。为保证月底基金及时划拨各单位务必于23日前完成申报缴费业务。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申报缴费业务。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