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第六部分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
第八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说明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第十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省、石家庄市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9.指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73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19预算支出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1.85万元,正常公用经费95.75万元,项目支出207.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207.4万元)。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安排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办公费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2018年预算上调1.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1万元,用于因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组“两会”期间安全督导检查、“打非治违”专项督导检查、“十九大”召开期间以及“五一”、“十一”期间的督导检查,同时完成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要时段和节日的执法检查,以及“打非治违”执法检查等工作,与2018年预算持平,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9.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据相比增长了1.5万元。(2018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石家庄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 区安委会工作
认真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筹备安全生产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活动现场布置、制做文化衫、警示教育展牌、文艺演出、竞答奖品等),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购置安全文化图书资料、光盘等。
(四) 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组织县、乡、村三级开展了乡镇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职业健康协会要求,以安委办牵头组织我区内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创建计划,组织培训,指导帮扶相关单位开展创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网络专用通道。
(五)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化平台建设
1、运用现代通讯、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统一应用系统、统一电子地图、统一数据中心,统一支撑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流程全覆盖、使用部门全覆盖、业务对象全覆盖。为部门更好的开展安全执法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在区普法办的领导下,通过“法律八进”、“法治八建"等手段,促进全系统、全社会关注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六) 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复议和听证要求,按照职责权限,逐级报请局领导商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复议和听证工作。
(七) 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通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活动,指导企业开展省、市级、县(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 指导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拉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九)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十)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及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检查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对全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备案工作。对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情况及防范措施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交办及群众直接举报的各类伤亡事故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将事故信息列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系统。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信息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事故资料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十二)非煤矿山、危化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日常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防范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专项执法: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汛期等重要时段,对该时段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开展集中执法;根据行业特点和上级安排按行业开展各项专项执法。
(十三)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配合石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大众安全意识,规范大众安全行为,提升大众安全防护与应对安全危机的能力。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保障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培训、考核工作
专项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特种作业知识考核复审、换证合格率100%,新培合格率98%。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复审、换证合格率100%,新培合格率100%。
(十六)工矿商贸企业监管工作
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职责范围内新、改、扩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全部符合法定要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十七)七大行业监察治理
指导乡镇、开发区加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电力、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八)其他行业综合监管
督导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审。
(十九)职业卫生工作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进行治理,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审查及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一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备案。
(二十一)职业卫生标准宣贯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十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二十三)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防范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专项执法: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汛期等重要时段,对该时段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开展集中执法;根据行业特点和上级安排按行业开展各项专项执法。
(二十四)执法人员培训
通过对法律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到企业实习、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对各乡镇执法检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对法律法规等进行宣贯。增强执法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高能力,提升我区安监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十五)事故调查处理职能
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二十六)事故信息统计及管理
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将事故信息列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系统。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信息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事故资料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二十七)安全生产政务管理职能
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做好本级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基建及维修、大型设备购置型设备购置、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落实。
(二)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各类事故的防控水平。
(五)加强行政执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现重心下移。
(七)认真抓好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八)着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26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5 |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 | 定期组织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检测、监察检查等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安全管理,建设县级监管体系;开展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组织制订全县各行业隐患排查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调查;提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情况;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 | |||||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检查 | 定期组织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检测、监察检查等能力。 | 通过督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发现、纠正、督促企业消除各类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效果指标 | 已整改隐患数与执法发现的隐患总数的比例 | ≥90% | ≥70% | ≥60% | |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占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总数的比例 | ≥90% | ≥70% | ≥60% | |||||
产出指标 | 当年实际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与应检查单位总数的比例 | ≥90% | ≥70% | ≥60% | ||||
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5 |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辨识与评估及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等安全管理;建设县级重大危险源单位监管体系;开展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工作。 | 科学准确进行重大危险源等级界定;有效开展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危险源监控,有效治理隐患,落实监管责任 | 当年完成的重大危险源备案企业数与重大危险源企业总数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效果指标 | 安全运行危险源点数与危险源点总数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产出指标 | 当年完成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总数 | |||||||
当年完成评估报告并备案的重大危险源总数 | 3 | 2 | 1 | |||||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及专项治理 |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颁发和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对水泥、石材加工行业以及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 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治理,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 效果指标 | 全县当年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总次数 | 0 | 1 | 2 | |
培育、树立职业卫生标杆示范企业数量 | 1 | 0 | 0 | |||||
产出指标 | 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数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总数的比例(治理期限为2年) | ≥50% | ≥40% | ≥30% | ||||
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 制定实施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调查;提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情况;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 基本建成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和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组织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推进企业诚信和承诺制相关工作制度化、信息化。 | 效果指标 | 当年有效处理的安全事故次数与安全事故总次数的比例 | 100% | ≥90% | ≥85% | |
当年诚信等级为A的企业数与诚信等级评定企业总数的比例 | ≥70% | ≥45% | ≥40% | |||||
对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控实现率 | 100% | ≥90% | ≥85% | |||||
对全县安全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考试培训达标率 | 100% | ≥90% | ≥85% | |||||
产出指标 | 达标的县安全生产企业数与县安全生产企业总数的比例 | 100% | ≥90% | ≥85% | ||||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率 | ≥50% | ≥45% | ≥40% | |||||
执法监管全县监察覆盖率 | 100% | ≥90% | ≥85% | |||||
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 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创新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广;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 完成科技成果奖励和推广应用工作 | 重点高危行业应用安全科技成果降低事故风险 | 事故下降2%以上 | 事故下降1% | 持平 | ||
效果指标 | 获奖成果个数占申报项目百分比 | 100% | ≥90% | ≥80% | ||||
产出指标 | 获奖项目个数 | 3 | 2 | 1 | ||||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药品易制毒企业、箱包、制鞋企业实施许可管理;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验印审批;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尾矿库治理等工作;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执法、职业卫生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实施全县煤矿整合关闭等整顿政策;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活动;监督指导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 | ||||||
加强高危重点行业、商贸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药品易制毒企业、箱包、制鞋企业实施许可管理;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验印审批;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尾矿库治理等工作;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 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 已整改隐患数与执法发现的隐患总数的比例 | ≥90% | ≥85% | ≥80% | ||
高危行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放生起数 | 0 | ≤2 | 3 | |||||
当年有效处理的事故次数与事故总次数的比例 | 100% | ≥90% | ≥80% | |||||
产出指标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数量 | 3 | 2 | 1 | ||||
实际隐患排查数量与隐患总数的比例 | ≥90% | ≥85% | ≥80% | |||||
效果指标 | 当年整治的矿山数与全县矿山总数的比例 | ≥70% | ≥40% | ≥20% | ||||
加强煤炭安全监管 | 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执法、职业卫生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实施全县煤矿整合关闭等整顿政策;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活动;监督指导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指导煤矿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查;监督企业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组织煤矿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设计审查。 | 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消除灾害威胁危害;全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力争实现动态达标;完成关闭整顿、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同时按设计要求实施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 | 达标矿井数量占需达标矿井总数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产出指标 | 关停煤矿数量占县政府下达的关停煤矿目标的比例 | 100% | ≥90% | ≥80% | ||||
控制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国家下达目标内,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低于国家下达目标 | 与国家下达目标持平 | 高于国家下达目标 | |||||
效果指标 | 当年有效处理的煤矿事故数与发生的煤矿事故总数的比例 | ≥90% | ≥85% | ≥80% | ||||
非煤矿山综合治理 | 对尾矿库进行必库和生态修复,实施石膏矿关闭退出,组织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活动,实施一批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 消除危库、险库,完成尾矿库生态修复工作任务,完成石膏矿退出,实现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 效果指标 | 全县生产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中整改消除的隐患总数与排查发现的隐患总数的比例 | ≥95% | ≥90% | ≥85% | |
当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较上一年度事故起数的减少量 | 3起以上 | 1起-3起 | 与2016年持平 | |||||
产出指标 | 2015年以来本县尾矿库生态恢复总量与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中确定的尾矿库生态修复任务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实际关停取缔的石膏矿数量与全县现有石膏矿的比例 | ≥85% | ≥70% | ≥55% | |||||
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 | 制定本县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县政府及铁路部门综合分析全县监护道口安全监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监护道口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铁路有关部门对重大道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确保本县铁路道口正常运转;实现道口雨后无积水,天寒无冻结,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和铁路交通通畅运行;降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 效果指标 | 确保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运行 | 通畅运行 | 出现拥堵 | 发生交通事故 | |
全县铁路道口隐患排查工作中整改消除的隐患总数与排查发现的隐患总数的比例 | ≥95% | ≥90% | ≥85% | |||||
产出指标 | 达到铁路道口标准化创建标准要求 | 100% | ≥95% | ≥90% | ||||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5 | 安全生产指导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 |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提高全县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县救援指挥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指挥机构管理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化建设和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技术监控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专家参与救 | |||||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 |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 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及时组织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效果指标 | 当年专业救援队伍人员数较上一年度的增长情况 | ≥5% | >5% | 持平 | |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目标的比例情况 | 100% | ≥95% | ≥90% | |||||
产出指标 | 当年全县完成的应急演练总次数 | 3 | 2 | 1 | ||||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5 |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提高全县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县救援指挥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指挥机构管理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化建设和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技术监控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 理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推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降低事故及其危害程度。 | 当年开展的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涉及的总人次 | 100% | ≥95% | ≥90% | |
有效运转的应急救援中心设备数与应急救援中心设备总数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效果指标 | 完好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数与应急救援装备、设备总数的比例 | 100% | ≥85% | ≥80% | ||||
产出指标 | 当年全县完成的应急基地演练总次数 | ≥4 | 3 | 2 | ||||
应急救援平台功能应用数与平台功能总数的比例 | 100% | ≥85% | ≥80% | |||||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 |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装备、专家参与救援,制定救援方案,科学施救,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 增强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效果。 | 当年专业救援队伍人员数较上一年度的增长情况 | 100% | ≥95% | ≥90% | ||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目标的比例情况 | 100% | ≥95% | ≥90% | |||||
产出指标 | 当年有效完成的应急救援任务数与应急救援任务总数的比例 | 100% | ≥95% | ≥90% | ||||
安全生产政务管理 | 99 | 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制定,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和相关政策制订;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为保障机关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基本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 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安全生产审批管理;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网上行政服务;依法行政等。 做好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 |||||
综合业务管理 | 99 | 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调查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安全生产审批管理;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网上行政服务;依法行政等。 | 指导系统业务活动,依法开展网上行政服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 产出指标 | 各项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00% | ≥95% | ≥90% |
综合事务管理 | 做好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管理、党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 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机关基础建设,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 产出指标 |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00% | ≥95% | ≥90% |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采购项目 | 采购物品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8年初固定资产463万元,2018年末固定资产404万元。其中:房屋36.2万元、汽车4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6万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填报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
项 目 | 数 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548 |
1.房屋(平方米) | 2052 | 36.2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2052 | 36.2 |
2.车辆(台、辆) | 3 | 42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326 |
第八部分 国有资本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收支情况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
2、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