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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司法局 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2018-03-01    来源:司法局 打印

鹿泉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属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是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各行业、区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是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区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指导、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是管理、监督、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九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所属单位构成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设立基层科、宣传教育科、司法鉴定科、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中心等科室。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1

38

3

23

7

1

16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1

38

3

23

7

1

16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2018 年预算收入 64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7.92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64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65.7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56.39万元;项目支出125.7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47.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2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12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增加73.12万元,上级拨款今年加入到2018年预算。

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下达我单位经费指标64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39万元,专项经费125.7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特殊人群、公证等工作管理 等工作。

四、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安排“三公”经费15.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公车5辆不变。1辆公务用车,4辆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总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

1、拟订区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

2、监督区级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县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3、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区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4、拟定区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完成县级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5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

单位: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司法行政管理

1257800.00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普法宣传

156000.00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区司法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区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高全区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

3

2

1

效果指标

通过普法考核的人数占考核总人数的比率

95%

85%

80%

 

已处置网络舆情数占应处置网络舆情总数的比率

95%

90%

85%

 

宣传资料印刷册数

2000

1800

1500

产出指标

区组织普法考试覆盖人数

 

 

 

 

监测网络舆情预警数量

 

 

 

 

形成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数量

 

 

 

  律师公证管理

 

开展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规范律师、公证行业管理。

 

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数量

50

45

40

效果指标

年检机构满意率

95%

90%

85%

产出指标

机构年检率

99%

96%

93%

  基层司法业务

581800.00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人民调解案件数

200

150

100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人数占全部刑满释放人员的比例,比上年同期减低幅度

<0.2%

0.2%

0.3%

 

社区矫正人数

350

300

250

效果指标

安置帮教衔接人数

80

70

60

 

已核查信息服刑人员数量占应核查服刑人员数量比例

80%

70%

60%

  法律援助

 

落实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管理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管理12350法律援助专线;组织实施全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效果指标

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占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比例

100%

97%

94%

 

印刷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数量

1000

900

800

产出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50

40

30

  司法鉴定

 

拟定全县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完成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

 

组织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培训人次

 

 

 

产出指标

参加年检的司法鉴定机构占应年检机构的比例

98%

95%

90%

司法政务管理

520000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综合事务管理。

促进司法系统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司法教育培训

 

开展学历教育和政法干警试点生培养

开展学历教育和政法干警试点生培养

产出指标

年度已完成培训计划占计划总数的比例

 

 

 

  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指导监督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产出指标

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00%

95%

90%

  综合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正常办公化境需要

产出指标

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00%

95%

90%

 

 

 

 

 

 

 

六、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7年初固定资产219.7万元,2017年末固定资产212.2万元。其中:房屋 0万元、汽车7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8.1万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项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212.2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5

74.1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138.1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有关事项说明

1、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所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

2、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