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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气象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权力清单

发文日期:2019-03-21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权力清单

2019-03-21    来源:气象局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39项)
项目
编码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子项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330001行政
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5日仅限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30002行政
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1日
331001行政
处罚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5、《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2行政
处罚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4、《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3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4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5行政
处罚
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6行政
处罚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7行政
处罚
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
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8行政
处罚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09行政
处罚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0行政
处罚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1行政
处罚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2行政
处罚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3行政
处罚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4行政
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5行政
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1016行政
处罚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区气 象局办公室《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6001行政
确认
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九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6002行政
确认
雷电灾害鉴定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1行政
监督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2行政
监督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3、《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第四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3行政
监督
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4行政
监督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5行政
监督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第二十三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5、《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6行政
监督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7行政
监督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社会组织及自然人法定时限
338008行政
监督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
4、《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8009行政
监督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管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1其他类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规划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2其他类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3其他类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4其他类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法定时限
339005其他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九条;
4、《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6其他类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7其他类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8其他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防风、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1、《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09其他类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
339010其他类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区气 象局防灾
减灾科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