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气象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权力清单
发文日期:2019-03-21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权力清单
2019-03-21 来源: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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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气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39项) | ||||||||||
项目 编码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330001 | 行政 许可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5日 | 否 | 仅限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330002 | 行政 许可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1日 | 否 | ||
331001 | 行政 处罚 |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5、《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2 | 行政 处罚 |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4、《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3 | 行政 处罚 |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4 | 行政 处罚 | 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5 | 行政 处罚 | 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6 | 行政 处罚 |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7 | 行政 处罚 | 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 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8 | 行政 处罚 |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09 | 行政 处罚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0 | 行政 处罚 |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1 | 行政 处罚 |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2 | 行政 处罚 |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3 | 行政 处罚 |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第二十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4 | 行政 处罚 |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5 | 行政 处罚 |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1016 | 行政 处罚 |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气 象局 | 办公室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001 | 行政 确认 | 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九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6002 | 行政 确认 | 雷电灾害鉴定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二十四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1 | 行政 监督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2 | 行政 监督 |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3、《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第四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3 | 行政 监督 | 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4 | 行政 监督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5 | 行政 监督 |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第二十三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5、《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6 | 行政 监督 |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7 | 行政 监督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8 | 行政 监督 |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 4、《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8009 | 行政 监督 |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管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1 | 其他类 | 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规划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2 | 其他类 | 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3 | 其他类 | 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4 | 其他类 |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5 | 其他类 |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九条; 4、《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6 | 其他类 |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7 | 其他类 | 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8 | 其他类 | 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防风、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1、《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09 | 其他类 | 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 ||
339010 | 其他类 | 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 | 区气 象局 | 防灾 减灾科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