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文日期:2017-12-19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2017-12-1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 ||||||||||
项目 编号 | 行政权 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131001 | 行政 处罚 |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市场主体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2 | 行政 处罚 | 对违法劳务作业分包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 |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3 | 行政 处罚 | 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4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六、五十八、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七十三条;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4.《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5 | 行政 处罚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6 | 行政 处罚 | 违反墙改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4.《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5.《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7 | 行政 处罚 | 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2.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五条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十四条;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第十七条;5.《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号令)第二十三条;6.《石家庄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123号令)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 建设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8 | 行政 处罚 | 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物业协调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四十五条;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二十三、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条;4.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六、十六条。5.《物业管理条例》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09 | 行政 处罚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燃气管理科、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3.《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办法》(建设部第73号);4.《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中) | 市场主体 | 法定时限 | 否 | ||
131010 | 行政 处罚 | 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区住建局 | 建管科、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第四十至四十六条;2.《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八至四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时限 | 否 | 商量 | |
133001 | 行政 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区住建局 | 城管科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鹿政【2015】40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石财税〔2017〕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7】38号)。 | 建设单位 | 办理施工许可前 | 中心城区:按建筑面积住宅每平米178元,非住宅每平米158元收取。 非中心城区: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均为50元/平方米。 | ||
133002 | 行政 征收 | 污水处理费征收 | 区住建局 | 城建服务中心 | 1.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鹿泉市西部新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石价〔2010〕149号)第二条;2.鹿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鹿政〔2010〕41号)第二条; | 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 | 每月随自来水费一同征收 | 居民0.8元/m³,非居民1.0元/m³。 | 水务局代征 | |
134001 | 行政 给付 | 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29号)》第二十四条 | 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 每季度 | 否 | ||
136001 | 行政 确认 | 房屋交易 | 房屋所有权交易备案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条 | 申请办理交易备案的个人、单位 | 1个工作日(成批件、疑难件和单位产转移除外) | ||
房屋抵押权备案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条 | 申请办理抵押备案的个人、单位 | 3个工作日(成批件、疑难件和单位产转移除外) | |||||
138001 | 行政 监督 |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 (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自行招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招投标资料归档等)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2.《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5.《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 市场主体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2 | 行政 监督 | 劳务分包合同监督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3 | 行政 监督 | 劳务用工监督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2.《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4 | 行政 监督 |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监督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 | 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5 | 行政 监督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六条、第七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6 | 行政 监督 | 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7 | 行政 监督 | 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 区住建局 | 燃气管理科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办法》(建设部第73号)第五条;3.《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第三条;4.《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5.《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 市场主体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8 | 行政 监督 | 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 区住建局 | 建管科 |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2.《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 | 风景名胜区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09 | 行政 监督 |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 |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10 | 行政 监督 | 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 |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九条;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3.《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4.《石家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11 | 行政 监督 | 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粉煤灰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监督(共五项)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4.《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5.《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6.《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1998年9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订);7.《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 | 建设各方主体 | 实时监督 | 否 | ||
138012 | 行政 监督 | 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物业协调中心 |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2.《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13 | 行政 监督 | 公共保障房档案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第五、六、八、十二、十三、二十二条 | 保障房管理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14 | 行政 监督 | 保障房管理 | 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1.《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4〕11号(二);2.《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0〕29号 第三十四条;3.《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1〕9号 第三十八条;4.《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第三条 | 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 按季度 | 《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通知》石价〔2013〕14号(5.71元/平米) | |
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准入、退出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29号)》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三十二条;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第一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 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 即时 | 否 | ||||
保障房后续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四项。 | 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 法定时限 | 否 | ||||
公共保障房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 | 各公共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公共保障房的分配实施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0〕29号第三十条 ;2.《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1〕9号第三十三条;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通知》(石政发〔2011〕11号);4.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 第四章 | 未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已经配租符合购买条件的承租家庭 | 按工作方案要求 | 否 | ||||
保障房稽查清退及其监管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 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2.《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 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三款 | 保障房管理单位、保障房承租家庭 | 即办 | 否 | ||||
138015 | 行政 监督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物业协调 中心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 商品住宅业主或申请使用单位(物业公司)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22 | 行政 监督 | 鹿泉区污水处理厂及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 鹿泉区污水处理厂、石家庄市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 | 法定时限 | 否 | ||
138023 | 行政 监督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房屋征收 中心 |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政府令第192号)第六条第二款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即办 | 否 | ||
139001 | 其他类 | 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 | 区住建局 |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 1.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七条;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1〕9号第十一条;3.《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确权登记的规定》(石住房〔2012〕48号 | 产权单位 | 5日 | 否 | ||
139002 | 其他类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审定 | 区住建局 | 物业协调中心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2.《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条 | 申请单位 | 15日 | 否 | ||
139003 | 其他类 | 商品房合同 备案 | 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备案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八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5个工作日 | 否 |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4.《石家庄市城镇房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每30份合同一个工作日 | 否 | ||||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2.《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住房〔2014〕14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 20日 | 否 | ||||
139004 | 其他类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 | 区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2.《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3.《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个人、单位 | 3日 | 否 | ||
139005 | 其他类 | 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 区住建局 | 物业协调中心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行政相对人 | 6日 | 否 | 由“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