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交通局
名 称: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文日期:2017-12-19
文 号: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2017-12-19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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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共81项) | ||||||||||
项目 编码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41001 | 行政 处罚 | 影响公路交通的处罚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02 | 行政 处罚 | 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处罚 |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交通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投标管理秩序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订立相关义务,违法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3 | 行政 处罚 | 违反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违反《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违反《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4 | 行政 处罚 | 违反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从业单位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5 | 行政 处罚 | 违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6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及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7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建设单位(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政策法规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工程监理单位(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工程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或者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单位(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单位(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工程监理单位(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对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三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 | 乡镇政府村委会 事业单位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 |||
141008 | 行政 处罚 | 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09 | 行政 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未经批准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罚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0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1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2.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处罚;3.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处罚;2.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3.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4.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5.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6.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处罚;3.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处罚;4.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2.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2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2.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3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2.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2.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3.未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4.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2.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3.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4.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2.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4 | 行政 处罚 | 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4.接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5 | 行政 处罚 |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接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处罚;2.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处罚;3.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处罚;4.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处罚;5.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处罚;6.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6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1、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2.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7 | 行政 处罚 | 违反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规定的处罚 | 违反《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违反《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违反《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违反《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8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3.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处罚;2.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2.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处罚;3.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处罚;4.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处罚;5.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19 | 行政 处罚 | 违反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经营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相应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处罚;2.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处罚;3.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的处罚;4.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5.出租汽车报停后私自营运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歇业的处罚;2.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处罚;3.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处罚;4.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每月违章率超过本企业营运车辆和服务车辆总数5%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营运的处罚;2.不出具本车当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专用发票的处罚;3.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的处罚;4.出租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不正确使用、不及时维修卫星定位调度(GPS)系统、顶灯和空车显示牌的处罚;5.逾期未年审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车容不整洁、不卫生、未及时更换座套的处罚;2.驾驶员营运时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处罚;3.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处罚;4.驾驶员利用车辆通话工具聊天的处罚;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填写车辆管理档案、报送营运资料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标志不全的处罚;2.在设有落客点路段,不在落客点上下乘客或在落客点空车待客的处罚;3.不按时查找被举报车辆的处罚;4.在出租汽车车体、车内设置广告,或在车窗上贴膜和使用有色玻璃,或在车辆配置以外安装闪光装置的处罚;5.营运中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的处罚;6.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与所驾车辆不符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0 | 行政 处罚 | 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处罚 |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2.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2.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4.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5.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6.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5.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7.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2.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1 | 行政 处罚 | 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2.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2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辅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履行备案义务;2.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3.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4.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5.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拒绝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的处罚;2.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处罚;3.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处罚;4.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处罚;5.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处罚;6.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的处罚;7.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8.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的处罚;9.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处罚;10.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11.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拒绝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3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4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2.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处罚;3.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二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5 | 行政 处罚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三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未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四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装载容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检验规范检验合格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1.船舶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货物积载和隔离;2.船舶载运不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危险货物;3.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出口或者中转未持有《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等效的证明文件;4.船舶装载危险货物违反限量、衬垫、紧固规定;5.船舶擅自装运未经评估核定危害性的新化学品;6.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装卸设备、机具装卸危险货物,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或者影响装卸作业安全的设备出现故障、存在缺陷,不及时纠正而继续进行装卸作业;7.船舶装卸危险货物时,未经批准,在装卸作业现场进行明火作业;8.船舶在装卸爆炸品、闪点23℃以下的易燃液体,或者散化、液化气体船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过程中,检修或者使用雷达、无线电发射机和易产生火花的工(机)具拷铲,或者进行加油、允许他船并靠加水作业;9.装载易燃液体、挥发性易燃易爆散装化学品和液化气体的船舶在修理前不按规定通风测爆;10.液货船未经许可进行驱气或者洗舱作业;11.液货船在装卸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12.在液货船上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者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物品;13.在禁止吸烟、明火的船舶处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14.在装卸、载运易燃易爆货物或者空舱内仍有可燃气体的船舶作业现场穿带钉的鞋靴或者穿着、更换化纤服装;15.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域以外擅自从事过驳作业;16.在进行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时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7.船舶进行供油作业时,不按规定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或者不按照《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1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或者提交涂改、伪造、变造的危险货物单证;19.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未按照规定显示信号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四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6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 | 船舶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或者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制造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船舶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五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2.船舶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3.船舶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拒绝、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大气污染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拒绝、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在综合港港区水域内和水上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处罚;2.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进行拆解的处罚;3.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处罚;4.发生污染事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2.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水域污染的处罚;3.发生污染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4.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六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7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船员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第二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2.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处罚;3.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处罚;4.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5.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处罚;6.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处罚;7.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进行船员注册而上船工作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处罚;2.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3.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罚;4.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处罚;5.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8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有关规定的处罚 | 1.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处罚;2.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处罚;3.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处罚;4.船舶在纠正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处罚;5.未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6.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7.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29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1.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2.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处罚;3.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0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 1.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2.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3.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4.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5.未按规定使用溢油分散剂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2.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3.船舶在港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2.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3.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4.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5.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2.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3.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1 | 行政 处罚 | 违反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故意遮挡、污损船舶标志,或者悬挂、设置与船舶标志不相关的牌匾、标记,影响船舶标志识别和船舶航行安全的处罚;2.游乐船、漂流船艇(筏)超出划定水域航行的处罚;3.开敞式快艇、游乐船上的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的处罚;4.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的处罚;5.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浮动设施上作业的处罚;2.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等危险操作的处罚;3.相互追逐、竞驶及进行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2 | 行政 处罚 |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处罚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5、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3 | 行政 处罚 | 违反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处罚 | 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 (二)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一)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4 | 违反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处罚 | 1.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的;3.未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安装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4.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处罚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2.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的;3.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营运服务标志的;2.未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3.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4.运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的;5.运营车辆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的;6.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处罚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1035 | 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3.违规收费的;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区运输管理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2001 | 行政 强制 | 强制脱离(移)车辆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2002 | 行政 强制 | 扣留车辆、工具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暂扣车辆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2.《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2003 | 行政 强制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七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收费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收费标准:合理费用 | ||
142004 | 行政 强制 | 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收费标准:合理费用 | ||
142005 | 行政 强制 | 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暂扣车辆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2006 | 行政 强制 | 船舶强制报废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2007 | 行政 强制 | 内河交通安全行政强制 | 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和禁止进港、离港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责令驶向指定地点、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责令其立即离岗、强行拖离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强制拆除或恢复、强制清除、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5001 | 行政 裁决 |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裁决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6001 | 行政 确认 | 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鉴定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第3号) 全文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46002 | 行政 确认 |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7001 | 行政 奖励 |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10%用于奖励举报人员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 举报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7002 | 行政 奖励 | 举报、投诉无证出租营运车辆并经查实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1 | 行政 监督 | 公路保护及涉路施工监管和验收 | 涉路施工监管和验收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2 | 行政 监督 | 涉路管理监督检查 |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十九条 | 法人、组织及公民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3 | 行政 监督 | 公路超限检测站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区路政管理站 | 区路政管理站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货运运输车辆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4 | 行政 监督 | 农村道路维护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 区地方道路管理站 | 区地方道路管理站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冀政办〔2006〕16号公布)第一部分(三)项;2.《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冀交公〔2011〕779号)第四条 | 有关公路保洁公司 | 法定时限 | 否 |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与奖惩 | 区地方道路管理站 | 《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石政办发〔2013〕20号)第一部分、第六部分 | 有关公路保洁公司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5 | 行政 监督 | 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 | 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 工程科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6 | 行政 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7 | 行政 监督 | 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08 | 行政 监督 | 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 事业单位 |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 | 否 | ||
148009 | 行政 监督 | 道路运输及站场的监督 |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0 | 行政 监督 | 机动车维修的监督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1 | 行政 监督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2 | 行政 监督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一条;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3 | 行政 监督 | 质量信誉考核 |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2.《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五条 | 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9章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2.《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五条 | 企业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10章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1.《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1.《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4 | 行政 监督 | 水路运输和安全的监督 |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九条;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水路运输市场诚信考核 | 区地方海事处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 区地方海 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 区地方海 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航道管理 | 区地方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船舶实施法定检验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对船舶签证的监督检查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0号)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员培训的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内河航道的维护和管理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航道所有人或经营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游乐船、漂流船艇(筏)的管理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实施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非运输船舶实施巡查 | 区地方海事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8015 | 行政 监督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1 | 其他类 | 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 | 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2 | 其他类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3 | 其他类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4 | 其他类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5 | 其他类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招标文件备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6 | 其他类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评标报告备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二条;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7 | 其他类 |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区交通运输局 | 工程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8 | 其他类 | 代为补种经批准采伐的护路林 | 区公路管理机构 | 区路政管理站 地方道路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09 | 其他类 | 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路政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法定时限 |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 |||
149010 | 其他类 | 暂扣道路运输证件或从业资格证件 | 暂扣道路运输证件或从业资格证件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1 | 其他类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2 | 其他类 |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审核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3 | 其他类 |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货运站经营者报送有关信息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经营者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站经营者报送有关信息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标志牌的核发及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进站班车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报告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标准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送统计资料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收费标准备案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送《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 | 区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4 | 其他类 | 运输车辆管理 | 在《道路运输证》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货运车辆审验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车辆审验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车辆配置及参数核查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5 | 其他类 | 开行包车或加班车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6 | 其他类 | 维修质量纠纷调解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2.《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第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7 | 其他类 | 出租汽车日常管理 | 在出租汽车顶灯设置广告、车内安装无线电对讲机及其他装置 | 区运输管理站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客运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收费争议调解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举报投诉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颁发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 区运输管理站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规划、建设 | 区运输管理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第三十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否 | |||||
149018 | 其他类 | 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相关事项备案 | 水路运输经营者报送统计信息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企业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书面合同备案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企业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备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 区地方海事处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149019 | 其他类 | 水上遇险救助 | 区地方海事处 | 区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现场办理 | 否 | ||
说明: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15项,其他类19项,合计81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