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共52项)
发文日期:2017-12-19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共52项)
2017-12-19 来源: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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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共52项) | ||||||||||
项目 编码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20001 | 行政 许可 | 排污许可证审批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7日 | 否 | 法定20个工作日 | |
120002 | 行政 许可 |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和闲置的审批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5日 | 否 | ||
120003 | 行政 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 | 7日 | 否 | ||
120004 | 行政 许可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区政府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三十条、《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建筑施工企业 | 3日 | 否 | 正在实施(区政府委托) | |
120005 | 行政 许可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拥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3日 | 否 | 正在实施,(权力清单其他类调整为行政许可) | |
121001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建设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02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03 | 行政 处罚 | 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建设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04 | 行政 处罚 |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05 | 行政 处罚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 重点污染源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06 | 行政 处罚 | 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07 | 行政 处罚 |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08 | 行政 处罚 |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条;《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09 | 行政 处罚 | 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0 | 行政 处罚 | 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1 | 行政 处罚 | 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2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处罚 | 报告编制机构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环评科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 | 环境评价、监测等有关环境服务机构 | 3个月 | 否 | |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 重点排污单位 | 3个月 | 否 | ||||
对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 受到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3 | 行政 处罚 |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实施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4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适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实施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5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实施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储存、使用含硫份超过标准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机构 | 3个月 | 否 | ||||
121016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处罚 | 对违反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对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7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 对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保申报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施工时段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环境违法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8 | 行政 处罚 | 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19 | 行政 处罚 |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20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处罚 | 违反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 3个月 | 否 | |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款 | 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 3个月 | 否 | ||||
违反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第八款 | 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 3个月 | 否 | ||||
违反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管理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 3个月 | 否 | ||||
121021 | 行政 处罚 |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处罚 | 区环保局 | 监察大队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贮存、转让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22 | 行政 处罚 | 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23 | 行政 处罚 | 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消耗自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否 | ||
121024 | 行政 处罚 | 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25 | 行政 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未按许可证或国家规定从事贮存、处置活动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否 |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26 | 行政 处罚 | 对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环境违法单位 | 3个月 | 否 | ||
121027 | 行政 处罚 | 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处以责令整改、拆除、搬迁、停产、关闭的处罚 |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1.《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5.《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政府权力 | |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2.《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3.《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5.《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6.《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7.《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违规项目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1.《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2.《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整顿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责令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令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1.《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2.《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责令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未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五条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排污单位 | 3个月 | |||||
在两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已经建成投产的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应当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污染物排放,并清除已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报请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批准,予以关闭或拆除 | 区人民政府 | 区环保局 | 《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3个月 | |||||
122001 | 行政 强制 |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 区环 保局 | 法制机构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排污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30日,最长60日 | 否 | ||
122002 | 行政 强制 | 行政强制代履行 | 区环 保局 | 法制机构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八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七十六条 | 排污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30日,最长60日 | 否 | ||
122003 | 行政 强制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区环 保局 | 法制机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一般30日,最长60日 | 否 | ||
122004 | 行政 强制 |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责令限期拆除、排除危害)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管理科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 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单位,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核设施建造、运行、生产、使用单位 | 依照法律规定 | 否 | ||
122005 | 行政 强制 |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管理科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依照法律规定 | 否 | ||
123001 | 行政 征收 | 排污费征收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按月或按季征收 |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收费标准 | ||
126001 | 行政 确认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的审批 | 区环保局 | 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3 | 否 | ||
127001 | 行政 奖励 |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 区环 保局 | 监察大队 | 《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 环境污染举报人 | 视情况 而定 | 否 | ||
128001 | 行政 监督 | 现场检查 | 区环 保局 | 局属各执法单位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 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随时 | 否 | ||
128002 | 行政 监督 | 危险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监察大队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十五条;《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 随时 | 否 | ||
128003 | 行政 监督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 每季度一次 | 否 | ||
128004 | 行政 监督 |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审批后至项目验收 | 否 | ||
128005 | 行政 监督 | 辐射污染防治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 产生电离电磁辐射的单位 | 随时 | 否 | ||
128006 | 行政 监督 |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和转移单位 | 视情况而定 | 否 | ||
128007 | 行政 监督 |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 | 视情况而定 | 否 | ||
129001 | 其他类 | 监督管理清洁生产审核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 双超双有和一高企业 | 不定时 | 否 | ||
129002 | 其他类 | 排污申报 | 区环保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年度申报和按月变更 | 否 | ||
129003 | 其他类 | 本级环保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 |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 业务指导科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 | 视情况而定 | 否 | ||
129004 | 其他类 | 监测数据纠纷的技术认定 | 区环保局 | 监测站 |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 对监测报告有异议的企业、个人 | 组织监测及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 | 否 | ||
129005 | 其他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 区环 保局 | 管理科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项目建设单位 | 即来即备 | 否 | 根据环评审批权限,由本级审批的项目。 | |
石家庄市委托实施的项目(共1项)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环保局 | 涉及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 市环保局2013年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