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发文日期:2019-10-19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即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落实)、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每年50万元列入政府财政预算)。2019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指出:县级政府要明确机构承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工作,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水价制定、水费收缴等工作,要求各地2019年10月底前落实“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山区、半山区乡村较多,乡、村两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水平不高,绝大多数村喝“福利水”,水费征收不到位等实际和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区水利局起草编制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原因、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章工程管理,明确了工程产权关系;第四章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主要明确了水源保护及水质检测、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内容;第五章供水管理,主要明确了供水管理单位供水职责;第六章水费征收及管理,对水价制定、水费计征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七章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明确了经费筹措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对涉事单位、个人的行为、责任做了法律上的描述;第九章附则,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