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管网建设补贴办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解读
发文日期:2019-07-03
文 号:
《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管网建设补贴办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解读
《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水价及管网建设补贴办法》解读
一、《补贴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我区3座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建成投用一年多来,水质达标、水压稳定、水量充足,彻底解决了城区连续多年“水荒”的历史,确保了全区20多万群众饮水安全。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进,目前我区部分乡村生活自备井出水量不足、水质不能完全达标,广大农村居民急切盼望饮上优质放心的引江水。二是农民承受能力的现实需求。农村居民收入普遍低于城市居民,适当给予农村居民一定水价补贴,把水价控制在农民合理承受力范围之内,可以调动广大农村置换引江水积极性。三是缓解乡镇财政压力的必要举措。考虑到村内供水管网改造涉及范围广、农户多、投资大,各乡镇(区)财力不一,承受能力有限,区财政有必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投资补贴,加快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补贴范围和规划主城区的界定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为鹿泉规划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乡村。目前尚无文件对主城区建成区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按照“有政策的按政策、没政策的按惯例”的原则,经区政府办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水利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后议定:鹿泉规划主城区建成区包括获鹿镇所属的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六街、七街、八街、曹庄、杨庄、贺庄、张庄。
三、关于水价补贴
1.用水定额。参照城市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第一阶梯为每户每月10吨(按3口人计),平均每人每月3.3吨,以此为依据确定定额水量。
2.水价补贴范围和期限。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村自置换引江水之日起,按照各村在册农村户籍人口,对用水定额内水量,在3年内进行水价补贴,从第4年起不再补贴。非在册农村户籍人口不享受补贴水价,由各村按城市居民供水价格收费。各村超定额外的水量按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据实结算。
3.水价补贴标准。参照煤改气项目补贴标准,本着循序渐进原则,分三年补贴到位。第1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城市居民供水价格补贴80%(不含水资源税,下同);第2年补贴60%;第3年补贴40%。第4年按城市居民现行水价执行。
4.补贴金额测算。结合直接制水成本(暂按1.5元/吨,不含原水费及人员工资、折旧费等固定成本)推算,2019年农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0.8元/吨,估算年水费补贴金额120万元;2020年农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1.4元/吨,估算年水费补贴金额17万元;2021年后不再另行补贴。
四、关于供水管网建设奖补
1.供水管网建设补贴基数
经估算,2019年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范围涉及寺家庄、山尹村、石井乡3个乡镇16个村,需投资2779.76万元。其中:6个村需进行大面积更新改造;4个村仅需安装分户水表;其他6个村不用改造。
2.供水管网建设奖补标准
公共供水管网至各村结算水表处的勘测、设计、建设及自备井封停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村内供水设施勘测、设计及更新改造由所在乡镇(区)政府负责实施,区水利局提出统一技术要求,并进行质量监督。
经征求区财政、发改部门和有关乡镇意见,实行分税制的乡镇,区财政按村内供水设施投资额的60%予以奖补;实行统收统支制的乡镇,区财政承担村内供水设施更新改造的全部投资。
鼓励有条件的乡村自行更新改造村内供水设施,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由所在乡镇(区)政府负责监督先行实施,通水验收合格并关停自备井后,区财政按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
五、关于附则内容
(一)根据农村供水设施现状,尚未推行智能水表抄收等先进计量方式,尚不具备供水企业直接入户收费方式,按照现行物价政策实行总水表趸售方式供水,供水企业按批复水价执行。
(二)按照“以供水设施产权划分维修养护分界点”的原则,以各村总水表分界,总水表内分支管网由村委会负责,总水表外配水管网由供水企业负责。
(三)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鹿泉区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上级政策要求。《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的通知》等要求,各级政府要限期关闭南水北调受水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二是扩大引江水消纳的迫切需求。三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14年撤市设区以来,我区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沿石家庄市周边乡镇已成为投资热点,同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切换引江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先通水后关停、应关尽关、关管并重原则,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惠民为本;合理配置,优水优用;完善机制,强化管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三)实施范围
鹿泉规划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乡村均列入本方案实施范围。按照“供水主管网已经覆盖、政策上有明确要求或者已经接入市政管网”标准先行实施。其中:2019年实施中央投资鹿泉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涉及3个乡镇16个村。2020年实施中央投资铜冶联村水厂项目涉及的铜冶镇6个村和已具备置换引江水条件的4个乡镇10个村。另外,石家庄市鹿泉区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已经省厅、市局批复实施,将获鹿镇、大河镇、李村镇3个乡镇约22个村内管网改造列入2020年实施计划。2020年以后,根据南水北调受水区管网铺设进度,逐步将其余村纳入实施计划。
(四)实施主体
公共供水管网至各村结算水表处的勘测、设计、建设及自备井封停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村内供水设施勘测、设计及更新改造由所在乡镇(区)负责实施,区水利局负责提出统一技术要求,对设计进行把关并进行质量监督。
(五)实施步骤
大体分5个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底前;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10月底,跑办立项、勘测、设计、财政评审及招投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前期并开工建设,10月底完工验收通水;三是关停阶段:2019年11月份,由所在乡镇配合区水利局封停涉及的37眼农村生活用水自备井;四是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由区财政局组织水利局及有关乡镇政府进行验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管网建设奖补资金。五是2020年及以后年度任务目标另行发文。随着供水管网的延伸,逐步关闭其它乡村自备井。
《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水价及管网建设补贴办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用水置换引江水及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