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通知
通 知
根据鹿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等规定》鹿保安居办【2019】1号文件精神,申请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鹿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鹿泉区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符合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标准。3.申请家庭在我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依据民政部门对我区59户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及财产认定结果,其中30户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详见名单),2户因多种方式联系不到(刘新月、李红云),限以上租户在2019年10月15日前腾出已租住的保障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如未及时腾出保障房,我中心将按《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2011】25号文件有关政策依法追究。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4日
名 单
不符合低收入家庭: 杨惠君 高风英 冯增霞 邓卫玲 秦玮 齐亚非 张国平 陈建祥 曹振兴 陈世杰 宁瑞丽 赵拴英 靳玉英 温霞 赵亚丽 韩香菊 孙彦力 李贵锁 王可岭 张胜恩 王洁 魏战斗 王飞 肖秋英 牛燕军 曹海梅 李国琴 任立波 王江洪 刘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