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鹿泉区保障房资格复核即将开始
鹿泉区2018年保障房资格复核工作于5月11日开始,请保障房家庭抓紧时间复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一、复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6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申请地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取《鹿泉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或《鹿泉区2018年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地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
(三)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3960元(含)以下,廉租住房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112元(含)以下。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82013325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2012673
温馨提示:
1、 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区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社区居委会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
2、公共保障房禁止转租、转借!承租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我区公共保障房不允许出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共保障房严禁违规出售。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