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5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鹿泉区2017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82013325
15097468088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