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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示
2015-10-30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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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统计局
2015年度部门职责、2014部门决算情况
及2014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单位构成
(1)主要部门职能
1、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正确、及时。
2、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4、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省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7、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8、组织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公布制度。
9、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0、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1、贯彻执行国家、省、石家庄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2、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经济调查队和普查中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统计员进行培训;配合石家庄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统计经费和区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13、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所属单位构成
石家庄市鹿泉区统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下属 个三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普查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经济调查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付我单位经费3197525.8元,其中:人员经费252962.33元,正常公用经费89902.5元,专项经费578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19438.85元,接待费无;2014年公务用车费用114177元,减少了5261.85元,减少5%,接待费无,出国费用无,公务车购置无。
附:石家庄市鹿泉区统计局决2014年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