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名 称:鹿泉区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5-06-01
文 号:
鹿泉区文广新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部门名称:鹿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 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组织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承担文化部出台的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 文化艺术科 | |
承担国家文物局出台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 文物管理科 | | ||
承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 ||
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文化艺术科 | | ||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文物管理科 | | ||
拟订文物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文物管理科 | | ||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 ||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
承担文化部出台的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承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2 | 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 指导全区基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 文化艺术科 | |
研究指导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制定全区体育改革规划。 | 体育科 | | ||
管理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工作。 | 体育科 | | ||
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区中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
3 | 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协调全区艺术演出、文化比赛、培训、辅导和非营业性演出。 | 归口管理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区等有关创建工程的申报考核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承担文化艺术骨干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
指导全区的文艺创作、艺术创作生产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
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承担文化团队申报星级文化示范团队和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的评选和命名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
协调全区艺术演出、文化比赛、培训、辅导和非营业性演出。 | 文化艺术科 | 文化馆 (事业单位) | ||
4 | 指导基层群众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团、农家书屋等建设。 | 文化艺术科 | |
制定竞赛训练计划,向上级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 体育科 | 业余体校 (事业单位) | ||
组织全区竞赛工作,组队参加省、市比赛。 | 体育科 | |||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 | 体育科 | |||
5 | 培育、发展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产业;管理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 制动和组织实施全区专业艺术、群众文化、图书馆(站)事业发展规划。 | 文化艺术科 | |
组织、协调全区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 体育科 | |||
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 文化艺术科 | |||
6 | 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调节著作权纠纷等。 | 承担文化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承担文物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
承担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
承担体育市场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 ||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静音该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著作权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事业单位) | |||
负责对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7 |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制作民办经营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发展规划。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
负责对广播电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制作民办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 ||
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
8 |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批、报批重大展览项目;审核、上报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审核、上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拟定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申报、核批、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 负责全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并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 文化艺术科 | |
承担对私人博物馆等民间文物收藏的管理工作。 | 文物管理科 | 文保所 (事业单位) | ||
指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市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 文物管理科 | 文保所 (事业单位) | ||
负责对涉及全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以及文物修缮、迁移等项目的先期审核工作,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维修竣工验收。 | 文物管理科 | 文保所 (事业单位) | ||
负责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 文物管理科 | 文保所 (事业单位) | ||
制定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安排。 | 文物管理科 | |||
9 |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 指导文化艺术活动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 文化艺术科 | |
指导非物质文化一查保护项目的对外交流。 | 文化艺术科 | |||
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 | 广播电视管理科 | |||
指导文物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 | 文物管理科 | |||
10 |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办公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石家庄市鹿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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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性演出管理 | 文广新局 | 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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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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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监督、检查、指导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和个人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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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 文广新局 | 指导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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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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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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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娱乐场所管理 | 文广新局 | 对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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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指导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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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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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术品经营管理 | 文广新局 | 负责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对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行为的查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对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美术品经营单位、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营业执照的发放(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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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监督、检查、指导美术品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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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音像制品管理 | 文广新局 | 开展对音像制品行业日常监督检查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罚;走私音像制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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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开展音像制品行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受理构成犯罪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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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开展对印刷业的工商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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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 | 负责对走私音像制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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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刷复制业监督检查和查处 | 文广新局 | 开展对印刷复制业日常监督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市文广新闻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印刷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盗印出版物的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出了行政处罚权限。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同时抄送市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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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受理构成犯罪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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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开展对印刷业的工商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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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行业监督检查和查处 | 文广新局 | 开展对发行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 | 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市区某繁华路段有游商地摊兜售出版物的问题后,执法人员及时将此情况上报本级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由本级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转交本级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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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开展对淫秽色情、违禁出版物的检查检查,依法受理构成犯罪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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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开展对发行业的工商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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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开展游商地摊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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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影管理 | 文广新局 | 负责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 | 《电影管理条例》 | 电影行政部门负责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变更)登记,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作、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查处,海关部门负责对走私电影片,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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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变更)登记,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作、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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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 | 负责对走私电影片,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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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物安全保护 | 文广新局 | 负责文物的安全管理看护、制度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在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有故意损毁省级文物的情况,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后经专家认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至当地交公安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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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打击文物盗窃、盗掘和走私等犯罪活动。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库房消防安全设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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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负责文物的防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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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 文广新局 | 负责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和播放形式的监听监看;负责查处辖区内广播电视台转播台、传输台发布违规广告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酒店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接到举报后,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安全部门对卫星设备进行技术检查;公安部门配合执法,确保查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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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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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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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安全局 | 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查工作,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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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 | 文广新局 | 负责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和播放形式的监听监看;负责查处辖区内广播电视台转播台、传输台发布违规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 | 某广播电视台违法播放广告,市工商局对电视台给予行政处罚。市文广新局对电视台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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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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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 文广新局 | 负责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近日,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内一家歌舞娱乐场所未取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相关证照,目前正在办理消防许可。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理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内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当场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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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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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象防灾减灾 | 气象局 |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石家庄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石家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2009年11月8~12日,全区出现暴雪天气,县城过程总降雪量72毫米。降雪强度之大,前所未见。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区直接经济损失24236.46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1320.9公顷,成灾面积261.9公顷,受灾人口5.4万人。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的建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维持社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广播电视、网络、通信企业和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以及灾害防御信息;教育部门及时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各级各单位、基层政府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清除积雪;卫生、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商务局门及时调配供应物资;交通、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车站和旅游景点的人群转移和防御处置工作。供热部门提前采取了供暖措施。使人民避免暴雪寒冷的冻害,全区干部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应对罕见暴雪的显著成效。 | ||
教育局 | 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 ||||||
公安局 | 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 ||||||
国土局 |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巡查,组织做好由暴雨等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防御、应急工作 | ||||||
住建局 | 对各类建(构)筑物建筑单位、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暴雨灾害期间城市排水清淤工作 | ||||||
交通局 | 对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各类公路客运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客运站、高速公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气象监测 | ||||||
环保局 |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 ||||||
农牧局 | 指导各级农技、农机管理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灾害防御应急期间指导农户及生产单位做好农田排水除涝、设施加固等处置工作 | ||||||
民政局 | 组织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
文广新局 | 对各类文化场馆、各类历史文物场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 ||||||
宣传部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 ||||||
水务局 |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库、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山洪、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水正常运行 | ||||||
卫生局 | 对各类医疗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救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
商务局 | 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货并保障市场供应 | ||||||
旅游局 | 对各类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
人防办 | 对各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
供电局 |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电正常运行 | ||||||
园林局 |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气、供暖正常运行 |
14 | 出生人口性 别比治理 | 计生局 | 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做好孕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组织市、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对妊娠妇女实行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全面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及药具、医疗器械和B超机的管理。查处本系统发生的“两非”案件;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宣部、国家计生委等十一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通知》、《鹿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鹿泉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 某地专门成立性别比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卫生、计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查案。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部门开展“两非”重点线索的跟踪、布控和突击行动;食药监部门开展药品销售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检查;卫生部门开展非法行医点的集中整治和引流产定点单位的检查;计生部门并开展生育全过程管理督查,并协调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合力。 |
监察局 | 把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重要内容,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供纪律保证;积极配合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对“两非”行为较严童、且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重点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两非”的案件,并公开处理结果 | ||||
教育局 |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l2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搞好小学 一年级新生数量及性别统计,定期向鹿泉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 ||||
科技局 | 进一步加大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等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参加科技知识培训和优先安排科技实用技术项目 | ||||
公安局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及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落户情况,年终提供总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变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支持配合全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 ||||
民政局 |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纳入五保供养范畴;支持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 | ||||
财政局 | 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针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要的工作经费 | ||||
人社局 |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对参保的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或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禁止和消除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到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 ||||
农牧局 |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在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 ||||
文广新局 | 利用基层文化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 ||||
卫生局 | 加强对本系统利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严格B超准入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加大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查处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定期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 ||||
食药监局 | 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追究违法销售超生诊断仪、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
统计局 | 做好人口统计的核定、管理和公布,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完善与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制度和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分析,为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 ||||
妇联 |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 ||||
15 | 星级酒店、A级景区安全监管 | 旅游局 |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某四星级旅游饭店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和火灾扑灭工作。因救援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封闭了事故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该星级旅游饭店作为旅游团队活动的主要场所,事故发生后,旅游部门对饭店游客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
质监局 | 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中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的检查 | ||||
安监局 | 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 ||||
卫生局 |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 ||||
公安局 | 指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景区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景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文广新局 | 负责A级景区范围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 ||||
16 |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 工商局 | 强化对广告发布媒体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提高广告监测效能,注重监测结果的深入运用,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虚假广告要有案必查、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加强网络广告监测监管,及时查处网上虚假违法广告;积极推进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执法体系,建立跨地区的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 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委关于《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医疗机构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违法内容,该网站还为某保健食品做宣传,宣传内容涉嫌违法。同时该网站还链接某色情网站。接到举报后,工商局立即对该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取证,固定有关证据,对其中医疗广告调查是否经过卫生部门审批,对保健食品广告调查是否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批。若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内容的,工商部门将以违法广告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分别通报卫生和食药监部门,对该网站链接某色情网站的情况,立即通报.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网站,将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
公安局 |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打击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 | ||||
文广新局 | 加强动态监管,日常审读与专项审读、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检相结合,监督和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审读和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完善报刊违规记录数据库,建立报刊违规预警机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报刊出版单位的检查,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刊出版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报刊年检缓验等处理;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发布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规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鹿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开展公益性惠民演出活动 | 组织开展“六进”、“彩色周末”等群众性系列惠民演出活动。 | 文化艺术科 | 82281005 |
2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区文化馆面向公共免费开放,提供相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 文化艺术科 | 82281005 |
指导全区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公众免费开放,提供相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 文化艺术科 | 82281005 | ||
3 | 农家书屋建设 | 制定全区行政村农家书屋面积、设备、图书数量、开放时间、主题活动内容及数量等规范和标准,补充更新出版物 | 文化艺术科 | 82281005 |
4 | 文化市场信息服务 | 在区行政审批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进行风险提示,为企业投资和经营提供指引;接受企业、个人对区承担的文化市场审批事项筹办的咨询,给予指导意见 | 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 | 82281005 |
5 |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服务设施,为广大群众提供电子书刊阅览和下载、视频点播、戏曲欣赏等丰富的数字文化服务 | 图书馆 | 82281916 |
6 | 全民阅读活动 | 组织开展4.23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建设,营造浓烈的全民阅读氛围 | 图书馆 | 82281916 |
7 | 文化遗产日活动 | 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在此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系列活动,营造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 文化馆 | 8228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