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供销合作总社
名 称: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7-07-18
文 号:
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责任清单
2017-07-18 来源: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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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社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基层指导科 | |
组织起草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基层指导科 | |||
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 | 办公室、基层指导科 | |||
2 |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 落实上级供销社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和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 基层指导科 | |
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 基层指导科 | |||
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 基层指导科 | |||
3 | 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 采取措施发展壮大“农合联”组织,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成员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 基层指导科 | |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 基层指导科 | |||
4 | 负责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创办经营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农超对接;负责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规范全系统农资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乡镇村日用品超市,畅通农副产品交易渠道,推动农超对接 | 基层指导科 | |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 | |||
5 | 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加强盐政管理,做好食盐供应和储备工作;负责供销社所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政府委托的物资、商品储备 | 依法开展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维护食盐供应,保障食盐供给。 | 盐政管理所 | |
负责供销社所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 基层指导科 | |||
搞好防汛物资储备及食盐储备工作 | 基层指导科、盐政所 | |||
6 | 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 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 | |
7 |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省、石家庄市供销社赋予的其他职能和工作任务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盖章)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盐业行政管理 | 卫生局 | 负责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卫生的监督管理。 |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申报稿) | 碘缺乏病的防治、检测由卫生部门负责;供应碘盐由供销社负责。 |
供销社 | 负责碘盐加工、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鹿泉区供销合作总社(盖章)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宣传碘缺乏病防治 | 参与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5月15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提高社会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促进国民身体健康 | 盐政管理所 | 0311-82102088 |
2 | 国际合作社日宣传 | 参与国际合作日(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活动,宣传合作社内涵,普及合作社知识 | 基层指导科 | 0311-82012302 |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盐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一、监督检查对象
存在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违反盐业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措施及程序
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并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处理
对盐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盐业违法案件,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