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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名 称:鹿泉区文广新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发文日期:2017-06-29
文 号:

鹿泉区文广新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2017-06-29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打印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                                    时间:2017年6月29日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

文化艺术科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专业艺术、群众文化、图书馆(站)事业发展规划

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文化艺术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文物管理科

 

拟订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文物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

文物管理科

 

配合做好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全区文化娱乐、音像、网吧、电影放映、美术品、文物、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和督查

文化市场管理科

 

承担文化部出台的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文化市场管理科

 

承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石家庄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旅游规划科

 

 

负责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旅游规划科

 

 

指导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引导、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

旅游规划科

 

 

2

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指导全区基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艺术科

 

研究指导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制定全区体育改革规划

体育科

 

管理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工作

体育科

 

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区中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指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市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科

文保所

(事业单位)

3

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协调全区艺术演出、文化比赛、培训、辅导和非营业性演出。

归口管理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区等有关创建工程的申报考核工作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承担文化艺术骨干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指导全区的文艺创作、艺术创作生产工作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承担文化团队申报星级文化示范团队和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的评选和命名工作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协调全区艺术演出、文化比赛、培训、辅导和非营业性演出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4

指导基层群众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场(馆)建设;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团、农家书屋等建设

文化艺术科

文化馆

(事业单位)

制定竞赛训练计划,向上级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体育科

业余体校

(事业单位)

组织全区竞赛工作,组队参加省、市比赛

体育科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

体育科

 

5

培育、发展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产业;管理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制动和组织实施全区专业艺术、群众文化、图书馆(站)事业发展规划

文化艺术科

 

组织、协调全区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体育科

 

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文化艺术科

 

6

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调节著作权纠纷等。

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科

 

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上报或审批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对其它印刷品企业含打字、复印单位审批、变更、备案、换证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设立刻录光盘生产企业的审批

文化市场管理科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科

 

维护正常的市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文化市场管理科

 

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科

 

参与办理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行政复议案件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文化市场管理科

 

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调节著作权纠纷等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该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文物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著作权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对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介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市场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7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制作民办经营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发展规划

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对广播电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制作民办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

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广播电视管理科

 

8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批、报批重大展览项目;审核、上报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审核、上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拟定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申报、核批、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负责全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并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文化艺术科

 

承担对私人博物馆等民间文物收藏的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科

文保所

(事业单位)

负责对涉及全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以及文物修缮、迁移等项目的先期审核工作,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维修竣工验收

文物管理科

文保所

(事业单位)

负责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科

文保所

(事业单位)

制定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安排

文物管理科

文保所

(事业单位)

9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文化艺术活动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文化艺术科

 

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对外交流

文化艺术科

 

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

广播电视管理科

 

指导文物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

文物管理科

 

10

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登记、整理和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旅游规划科

 

承担全区旅游产业总体规划及单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旅游规划科

 

制定全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旅游建设项目,负责老景区的升级改造及新景区规划建设改造

旅游规划科

 

对符合条件的景区开展A级景区报批、评定、复核工作

旅游规划科

 

负责全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评定工作及工业旅游、乡村旅游规划开发工作

旅游规划科

 

负责省、市星级农家乐申报评定工作

旅游规划科

 

协助省、市旅游局增设旅游交通标志指示牌,进行统计上报、堪位定界工作

旅游规划科

 

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旅游规划科

 

负责旅游项目包装、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旅游规划科

 

负责国家、省、市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上报工作

旅游规划科

 

11

研究拟订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

 

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推介规划及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旅游推介科

 

承担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节日、会议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旅游推介科

 

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

旅游推介科

 

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旅游推介科

 

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

旅游推介科

 

制定对外促销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旅游推介科

 

负责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准备工作

旅游推介科

 

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参展工作

旅游规划科

 

12

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综合管理科

 

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责任

旅游综合管理科

 

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旅游综合管理科

 

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旅游综合管理科

 

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旅游综合管理科

 

13

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和其它旅游企业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报批旅游景区评A、酒店评星、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和其它旅游企业初审、上报工作

旅游综合管理科

 

组织报批旅游景区评A、酒店评星、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旅游综合管理科

 

14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全区内旅游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全区内旅游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

旅游综合管理科

 

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旅游综合管理科

 

15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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