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9-06-21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责任清单
2019-06-21 来源: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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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法规、规章,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道水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 水政水资源科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规划建管科 | |
2.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道水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 ||||
3.牵头负责区级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 | 水政水资源科 | |||
4.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 ||||
5.组织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
6.负责局权力清单编制工作。 | ||||
7.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 规划建管科 | |||
2 |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水库、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公共供水和乡(镇、区)、村供水工作。负责公共供水、节水的行政处罚权。 |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 |
2.承担区域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 | ||||
3.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 ||||
4.指导河道、水库、灌渠生态流量工作。 | ||||
5.负责制定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 ||||
6.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 | ||||
7.负责公共供水、节水的行政处罚。 | ||||
8.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 规划建管科 | |||
9.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公共供水和乡(镇)、村供水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规划建管科 | |||
3 |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出具水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 1.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规划建管科 | |
2.按规定权限出具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初步审查意见。 | ||||
3.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工作。 | ||||
4.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法工作。 | ||||
5.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 ||||
6.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 办公室 规划建管科 | |||
7.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 办公室 | |||
4 |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道、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 1.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 |
2.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 ||||
3.负责组织对河道、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 ||||
4.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 ||||
5.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 | 规划建管科 | |||
5 |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1.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 |
2.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 ||||
3.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 ||||
4.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 | ||||
5.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 | ||||
6 |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库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库、灌渠水系连通工作。 | 1.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 |
2.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 ||||
3.负责河道、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库、灌渠水系连通工作。 | ||||
4.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 ||||
5.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
6.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 ||||
7 | 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 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 规划建管科 | |
2.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 ||||
3.实施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 ||||
4.组织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 | ||||
5.指导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 |||
6.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 | ||||
7.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 ||||
8.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 ||||
8 |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1.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 |
2.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
3.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 | ||||
4.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 | ||||
5.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 ||||
9 |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1.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 规划建管科 | |
2.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 ||||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 ||||
4.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 ||||
5.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
6.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道、灌渠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 ||||
10 | 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 1.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 |
2.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的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协调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3.组织编制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 | ||||
11 |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 1.负责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 |
2.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 | ||||
3.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 ||||
4.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 ||||
5.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 办公室 | |||
6.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规划建管科 | |||
7.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 ||||
8.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 ||||
12 |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 1.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 规划建管科 | |
2.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
3.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 ||||
13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1.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 | 水保移民水工管理科 | |
2.组织编制主要行洪河道和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 ||||
3.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 | ||||
4.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 | ||||
5.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
14 |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 1.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 | 河长制办公室 | |
2.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 | ||||
3.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 | ||||
4.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 | ||||
5.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 | ||||
6.负责对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 ||||
7.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 | ||||
8.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 ||||
15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