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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民政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双随机”抽查 “一单、两库、一细则”方案

发文日期:2019-03-20
文 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双随机”抽查 “一单、两库、一细则”方案

2019-03-20    来源:民政局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 “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我局着力推行民政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将“一单、一库、一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科室(单位)须于2019年3月底之前按规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附件:1.鹿泉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鹿泉区民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鹿泉区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鹿泉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鹿泉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项目: 4;检查子项:4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正常或不正常)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1.是否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2.是否从事营利性经验活动。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2.6)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消防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消防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38号2013.6.28)第26条

 

对公墓的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公墓建设和发展的工作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第八条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单位: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执法证(警官证)号

执法岗位

手机号码

备注

1

民政局

张淑芬

科员

A080701586

安全生产

13582187161

 

2

民政局

王天顺

科员

A080702312

社会救助

15831153337

 

3

民政局

李  健

科员

A080701589

殡葬管理所

13503204028

 

4

民政局

韩利军

科员

A080702313

殡葬管理所

18631127769

 

5

民政局

郭新龙

科员

A080702315

福利中心

13028600258

 

6

民政局

聂斌

科员

A080102262

民间办

13832319212

 

7

民政局

李健

科员

A080702263

民间办

15076106616

 

8

民政局

侯亚楠

科员

A080702317

办公室

15176997707

 

9

民政局

张  位

科员

A080701592

地名办

18630146710

 

10

民政局

魏东涛

科员

A080702693

社会救助

15613128666

 

11

民政局

孟  刚

科员

A080701595

优抚安置科

13933009003

 

12

民政局

王志友

主任

A080701597

福利中心

13073189618

 

13

民政局

孙  源

科员

A080701599

福利中心

13673132576

 

14

民政局

李艳菊

主任

A080701600

婚姻登记处

18631127769

 

15

民政局

沈强

科员

A080702697

社会救助

13933801456

 

16

民政局

何小军

副科长

A080701603

基层政权科

13832181460

 

 


附件3

 

鹿泉区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市、区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公墓、养老机构等由区民政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区民政部门监管的其他事项,可参照本细则。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区民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单位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七条  根据区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1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