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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烟草专卖局
名 称:鹿泉烟草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7-12-20
文 号:

鹿泉烟草责任清单

2017-12-20    来源:烟草专卖局 打印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烟草专卖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负责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打非工作,办理大案要案;

   

专卖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烟草专卖证件的管理工作;

   

负责罚没物品的处理

   

负责组织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张怡博       填报时间:2017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311-89170303

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烟草专卖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

   

公安局

   

联合查处公路运输途中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案件;联合查处辖区涉烟刑事犯罪案件

   

根据举报,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路**号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案件,当场查扣违法烟草专卖品*个品种,**条卷烟。

   

上一级烟草

专卖局

   

受理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查处案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不宜管辖而报请的案件;对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移送的因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局在辖区内**路**号查获一起涉烟违法案件,当场查扣违法烟草专卖品*个品种,**条卷烟,案值达**万元,由于特殊情况本局不宜处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辖。

   

工商局

   

联合对辖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局联合工商局在辖区内**路**号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案件,当场查扣违法烟草专卖品*个品种,**条卷烟。

   

2

   

涉烟违法

案件移送

   

公安局

   

负责对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较大、重大涉烟违法案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局在辖区内**路**号查获一起涉烟违法案件,当场查扣违法烟草专卖品*个品种,**条卷烟。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职能管辖,将此案移送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

   

负责对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无证经营案件进行处理

   

烟草专卖局联合工商局在辖区内**路**号查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案件,当场查扣违法烟草专卖品*个品种,**条卷烟,经抽样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真伪鉴别,经鉴定为真品卷烟。由于当事人未持有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主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职能管辖,将此案移送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烟草专卖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通过摆放宣传牌匾和发放宣传手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涉烟打假奖励政策进行宣传;受理消费者对有关烟草专卖品的举报、投诉情况;提供实物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鉴别技巧进行解讲。

   

专卖监督管理科

   

0311-89170302

   

2

   

“12.4全国法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有关烟草专卖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专卖监督管理科

   

0311-89170302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零售许可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三)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供货等措施;

(四)调查询问烟草专卖零售商户违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情况;

(五)先行登记保存违法违规经营的卷烟;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执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许可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许可人履行行政许可法定义务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等情况实施现场核查,并制作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