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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交通局
名 称:鹿泉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7-12-19
文 号:

鹿泉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2017-12-19    来源:交通局 打印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地方立法规划和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

政策法规科

 

2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公路运输、公路建设、交通管理和公共交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建设与养护、公路运输、水路监督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建设、公路运输、水路、公交等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

工程科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组织拟订全区公路建设养护、场站、公交等各项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工程科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负责组织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

工程科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公路定额管理工作。

工程科

 

3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负责拟定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工程科

 

组织编报、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公路大中修、预防性养护、危桥改造、公路绿化、安保、灾害防治、水毁恢复、标志整治、养护中心建设等单项养护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等计划,并监督执行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绿化管理中心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运输管理站

4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区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搞好汽车客货运输和区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区场秩序

工程科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运输管理站

负责全区(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

工程科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承担全区(不含城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考核督查科

 

指导全区(不含城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考核督查科

 

负责国家、省市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场站建设

工程科

 

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治理公路超载超限

 

路政管理站

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考核督查科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科

 

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工程科

 

承担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程科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城际客运、旅游客运等)行业管理

 

运输管理站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运输管理站

指导全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全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

 

运输管理站

承担区源头治超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区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

 

运输管理站

制定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运输管理站

组织协调春运、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日行业运输工作

 

运输管理站

负责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运输管理站

推动城区客运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城区客运领域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运输管理站

指导城乡客运有关设施场站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城区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布局。

 

运输管理站

负责全区城区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指导、协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运输管理站

指导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站

5

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承担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行业管理的职责(区园林水域除外)

 

运输管理站

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经营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考核和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承担对本区管理的内河航运安全和防污染体系的审核工作;

 

运输管理站

承担权限范围内水上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管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运输管理站

负责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等监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运输管理站

6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业联运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运输管理站

7

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监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

财务审计科

 

8

制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专业技术教育;负责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和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规划

办公室

 

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办公室

 

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办公室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技能鉴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

办公室

 

完善交通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考核督查科

 

9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考核督查科

运输管理站

10

在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交通战备规划、制定我区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

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组织编制全区交通战备规划、制定我区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

交通战备办公室

 

11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办公室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办公室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