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交通局
名 称:鹿泉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2017-12-19
文 号:
鹿泉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地方立法规划和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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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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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公路运输、公路建设、交通管理和公共交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建设与养护、公路运输、水路监督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建设、公路运输、水路、公交等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 | 工程科 |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
组织拟订全区公路建设养护、场站、公交等各项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 工程科 |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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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 | 工程科 |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 ||
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公路定额管理工作。 | 工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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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 负责拟定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 工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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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报、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公路大中修、预防性养护、危桥改造、公路绿化、安保、灾害防治、水毁恢复、标志整治、养护中心建设等单项养护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等计划,并监督执行 |
| 运输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绿化管理中心 | ||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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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 运输管理站 | |||
4 |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区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搞好汽车客货运输和区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 |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区场秩序 | 工程科 | |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
| 运输管理站 | ||
负责全区(不含城区)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 | 工程科 | 公路管理站 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工程队 | ||
承担全区(不含城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考核督查科 | |||
指导全区(不含城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 考核督查科 | |||
负责国家、省市发改委批复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场站建设 | 工程科 | |||
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治理公路超载超限 | 路政管理站 | |||
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考核督查科
|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 ||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工程科 | |||
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 工程科 | |||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 | 工程科 | |||
承担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工程科 | 公路设计质监中心 | ||
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城际客运、旅游客运等)行业管理 |
| 运输管理站 | ||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
| 运输管理站 | ||
指导全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全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区源头治超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区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 |
| 运输管理站 | ||
制定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
| 运输管理站 | ||
组织协调春运、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日行业运输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负责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
| 运输管理站 | ||
推动城区客运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城区客运领域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指导城乡客运有关设施场站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城区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布局。 |
| 运输管理站 | ||
负责全区城区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指导、协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指导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
5 | 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承担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行业管理的职责(区园林水域除外) |
| 运输管理站 |
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经营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考核和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承担对本区管理的内河航运安全和防污染体系的审核工作; | 运输管理站 | |||
承担权限范围内水上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管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 运输管理站 | ||
负责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等监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
| 运输管理站 | ||
6 |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业联运的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
| 运输管理站 |
7 | 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监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 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 | 财务审计科 | |
8 | 制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专业技术教育;负责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和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规划 | 办公室 | |
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 办公室 | |||
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 办公室 | |||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技能鉴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 | 办公室 | |||
完善交通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 考核督查科 | |||
9 |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 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 考核督查科 | 运输管理站 |
10 | 在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交通战备规划、制定我区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 | 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 交通战备办公室 | |
组织编制组织编制全区交通战备规划、制定我区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 | 交通战备办公室 | |||
11 |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 办公室 | |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 办公室 | |||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 |||
12 |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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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