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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民政局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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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9-04-30    来源:民政局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网站(www.sjz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也可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鹿泉区获鹿镇向阳大街与北斗路交口西北角)查阅该目录。

(二)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和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二种公开形式。

(三)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区民政局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民政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获鹿镇向阳街与北斗路交口西北角;邮政编码:0502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联系电话:82012925;传真号码:0311--82012925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区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③区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鹿泉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获鹿镇向阳大街与北斗路交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82012925

传真号码: 0311-82012925

电子邮箱lqmzj8888@126.com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